服务热线:18513306060
18513306060
新闻中心news
联系我们contact

北京海圣商贸有限公司

电    话:18513306060 手    机:18513306060 联系人:魏经理

从事建筑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作者:admin     时间:2022-10-26

建筑工程施工包括地基与基础、主体结构、建筑装饰装修、建筑屋面、建筑给排水、排水及采暖、建筑电气、智能建筑、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项目。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,在规定的期限内,因施工、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,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、更换。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
第十二条
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、勘察单位、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;
(二)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;
(三)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;
(四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第十五条
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。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,依法承担违约责任